照片1拍攝於1923年(大正12年),地點位於彰化縣彰化市中山國小(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678號),內容為鐘水獺老師於彰化第一公學校(現在彰化市中山國小)初任教職時身著「準訓導」正裝(公務人員制服)照片,帽子金巡,雙手佩劍(只有節日才穿正裝)。照片2拍攝於1934年(昭和20年),位於彰化縣福興鄉復興路15號,內容為著便服的鐘水獺老師(前排左二)與齋藤健藏校長(前排右二)等的互動留下珍貴的影像紀錄。以上照片均珍藏於《鐘水獺校長紀念室》。
日治時期當局對台灣的教育政策,台人子弟就讀公學校,日本子弟就讀小學校。1922年(大正11年),准許台日人子弟共學,1941年(昭和16年)全部改為國民學校,維繫了形式上的平等。而公立初等學校的合格教師稱教諭(正教師,由日人擔任)及訓導(由台人擔任)。代用教師稱為雇教員,後改為訓導心得。後期,教諭改為訓導,職務同原教諭,訓導改成準訓導,台日人皆同擔任,代用教員改成教員心得,後又改為助教。
上述各級教師的服裝,依《臺灣總督府文官服制規則》(十四條,三備註)規定,從正裝、便服的上衣、褲子、帽子的材質、樣式以及肩章、配劍、劍帶、職務徽章等均須按規則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