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由新東糖廠黃燦煌經理提供,為民國七十四年間新東糖廠與契作蔗農的蔗作契約書。據黃燦煌經理描述,會接觸到此契作書的員工只有農務部與出納部,他並未經手相關業務。本契作書核蓋用印人員為農務課長簡計榮、農貸人員簡文玲,推廣人員林松盛,總經理黃燦耀。
黃木水家族自1961年接手「東臺製糖合資會社」廠區,成立「新東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來,在東海岸地區推廣甘蔗種植,是製糖忙碌期外的主要業務。
此契作書非合約書,而是公司內部先記載種植等相關資料,另有詳細的合約書。契作農民可先藉由此契約書內容,先行與新東糖廠進行現金周轉。 農務課長的工作主要為協調工作,如製糖時間許多農田並沒有鄰路,需由農務課長出面,闢出臨時道路運送甘蔗,但多數的現場工作由推廣員進行。總經理則在辦公室內進行審核資料,與農貸人員都屬於文書工作,與推廣員和農務課長需要到蔗田現場的工作內容有不同分工。
在此契作文件中,詳細記錄每筆農地的土地概況與種植情形,如地號、面積、地目、土質、前作物,以及種植甘蔗品種等,顯示新東糖廠製糖工作的專業嚴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