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拍攝於2020年(民國109年),位於彰化縣埔心鄉員鹿路4段190號。埔心舊館村保甲事務所約有18坪,建立在私人土地上,對面是舊館國小,左側緊鄰溪湖分局舊館派出所,長年變成派出所倉庫。2019年(民國108年)8月因拆除爭議,彰化縣政府依法逕列暫定古蹟,2020年(民國109年)4月登錄為歷史建築。
1898年(明治31年)臺灣總督府利用臺灣舊慣保甲條例,規定10戶一甲,10甲一保,並設甲長、保正,保甲內部採連坐懲罰方式,設保甲事務所,聯合保甲事務所是保甲共同辦公室,保甲係警察下級行政之輔助機關,須接受警察的指揮,協助維護地方治安事務,協助反日運動與違法事件檢舉,戰時更擔任徵兵、徵購、徵發、捐款與歡送士兵等工作。建立起嚴密監控網。
舊館保甲事務所為日治時期1930年代(約昭和5-14年),紅磚加木造斜屋頂建築,入口牆體外觀紅磚底子加上灰色與黃色洗石子相搭配,塑造當年代官署氣息,兩側窗戶與門上的水泥雨庇顯露特色,窗額雨庇高於門額雨披,兩相連成一氣,實屬罕見,整體建物構造保存尚稱完整,日治時期保甲事務所隸屬警政系統,辦理居民戶政及宣導政令相關事宜,具文化資產保存研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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