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1) (3) (4)拍攝於2020年(民國109年) 、照片(2)拍攝於2010年(民國99年),位於彰化縣大村鄉,大村有一清乾隆嚴禁棍徒侵墾石碑體,該石碑幾經搬遷波折,終於能安身立命不再遷移,要感謝民意代表及鄉長的支持,才能保留大村鄉唯一具有歷史的石碑文物。現在立碑於舊時的場域-牛埔 (現在老人文康中心)。
其碑文內容如下:特授福建臺灣府彰化縣正堂、加三級、紀錄三次劉,為願處率懇恩准永息事。
據王明稟稱:「緣顏疇以幫橫阻搶等事,具控吳蔭等阻墾伊給施業主埔地;而吳蔭、何蔡等以籍佔牛埔等事具訴。二比詰控互爭、提訊,于乾隆十六年間,蒙業主施長齡以遵查調處等事,勤令吳蔭、何蔡等出銀二十兩給顏疇收領,以作墾資;地為庄眾仍作牛埔,給示立界等情。蒙前老爺蘇批;如果處明允愿,即送二比遵依呈繳,以憑消案,原詞畫圖存。緣二比一以明給有主之地、一以原屬牛埔,俱不遵行,復再控爭,現蒙拘訊。茲卹體愛民無訟,從中勸處;仍照施長齡原處,令吳蔭等出銀二十兩給顏疇收領,地仍為牛埔,給示立界,求杜爭端。二比俱已允服,現處遵依,率仝當堂呈繳。伏乞恩准消案,給示立界,以息訟端,民各安業,均沾鴻仁無既」等情;并繳遵依二紙到縣。
據此,查此案業據二比控爭、拘訊,未經審結。茲據前情,除聽其立石為界息消外,合再出示曉諭永禁。為此,示仰燕霧保咳哈中庄、田美庄附近庄村佃民人等知悉;嗣後如有外方以及本庄附近棍徒侵墾者,許該庄農佃民赴縣指稟,以憑拏究。該庄佃亦不得藉端滋事,各宜凜遵,毋違!特示。乾隆十九年十二月廿一日,給咳哈庄、中庄、田美庄掛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