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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八七水災

照片拍攝於1959年(民國48年),位於彰化縣溪湖鎮。「八七水災」是1898年(明治31年)「戊戍大水災」後,本地的重大水文災害。1959年(民國48年)8月7日台灣中、南部暴雨,各河川水位漲過堤防,氾濫成災。8月8日再補上大雨,造成溪湖鎮上淹水過尺,農損嚴重,土确屋幾乎全部軟腳倒塌,全面改變溪湖的建築景觀。以員林客運前的員鹿路為例,河水淹蓋至卡車輪胎,磚、水泥、竹、木為建材的房屋尚能倖存。

  導因於森林濫墾,山地水土保持不佳,1959年(民國48年)8月7日至9日,東南海面低氣壓在豐原和雲林斗六一帶下了6、700公厘以上的豪大雨,山洪暴發,挾帶大量土石流而下,衝破大肚溪鐵路橋附近之左右堤岸,災及烏眉溪(打哪叭溪)、後龍溪、大安溪、大甲溪、烏溪、濁水溪、北港溪、朴仔溪、八掌溪、急水溪至曾文溪等流域,遍及十三縣市。公路工程損失約合新臺幣27,590萬圓,鐵路橋樑損失9處、路基沖失4處,水利災情損失總計損失新臺幣15,678萬圓。

  彰化縣受災面積總計24,313.2公頃,農田流失面積400公頃,淤積面積5,200公頃,流失面積價值6,000萬圓,失收稻穀數量18,000公噸,損失毛豬26,780頭,值新臺幣17,978,000圓,家禽607,395隻,值新台幣15,795,000圓,漁業損失金額達新台幣75,268,000餘圓。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楊清仁
  • 時間起
    年代不明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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