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文資法上古蹟指定之實然與應然--以樂生療養院拆遷事件為中心

本文刊於2013年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出版之《全國律師》第17卷第8期,作者為林祐立。本文撰寫的緣起是樂生療養院因捷運新莊機廠施工,院區建築遭受破壞、裂隙逐漸擴大,使得樂生院拆遷與保存的論辯受到全國矚目,文化資產保存法關於古蹟指定的規定成為雙方攻防焦點。本文指出:行政院文建會(現文化部)與臺北縣(現新北市)文化局各自堅持其為依法行政,但主張保存樂生院的院民與團體則指責其不作為,怠忽職守。因此,本文討論的問題包括:究竟文化部門與保存團體兩者的主張何者有理,法院見解如何,與此事相關之行政及司法實務見解是否妥適,所涉及的法規在立法上有無值得檢討之處,以及人民欲藉行政爭訟程序達成指定古蹟的目標時,如何主張方才妥適等。作者以法學專業及觀點研究樂生院案例,提出問題及看法,希冀做為往後相關案立法解釋或立法之參考。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國家圖書館期刊文獻資訊網;林祐立,〈文資法上古蹟指定之實然與應然--以樂生療養院拆遷事件為中心 〉《全國律師》17:8 (2013.08),頁77-93。
  • 撰寫者
    楊新淇
  • 創作者
    林祐立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