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載於2008年《都市與計劃》第35卷第3期,作者為許肇源 、連哲民 、黃柏璋,以新莊樂生療養院事件。本文以2005年新版文化資產保存法為基礎,以新莊樂生療養院事件,說明此法的缺漏,提出相關建議。
本文作者對於樂生療養院事件提出兩點建議:一、對於任何都市開發建設,若涉及到疑似有保存價值的文化資產之移除與拆遷,必須在最初規劃方案藉由報章、媒體向大眾公告。二、文化資產的審查過程必須要加以公開化。交通部於1993年規劃新莊捷運線相關路線,但樂生院保存團體在2002年才得知消息。樂生院保存團體抗議陳情後,卻遭到「200人阻礙200萬人通勤便利」、「都已經定案、預算都已經編列,動工才在抗議」等質疑與不諒解。新版文資法的問題是文資審查由地方政府發起,審查委員由地方政府遴選,查察過程又是審查委員關起門來做決定。因此,作者認為審查過程必須公開於大眾謀體,讓全民來做監督,以健全文化資產保存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