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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莊樂生療養院事件看臺灣都市文化資產保存機制之缺失

本文刊載於2008年《都市與計劃》第35卷第3期,作者為許肇源 、連哲民 、黃柏璋,以新莊樂生療養院事件。本文以2005年新版文化資產保存法為基礎,以新莊樂生療養院事件,說明此法的缺漏,提出相關建議。

本文作者對於樂生療養院事件提出兩點建議:一、對於任何都市開發建設,若涉及到疑似有保存價值的文化資產之移除與拆遷,必須在最初規劃方案藉由報章、媒體向大眾公告。二、文化資產的審查過程必須要加以公開化。交通部於1993年規劃新莊捷運線相關路線,但樂生院保存團體在2002年才得知消息。樂生院保存團體抗議陳情後,卻遭到「200人阻礙200萬人通勤便利」、「都已經定案、預算都已經編列,動工才在抗議」等質疑與不諒解。新版文資法的問題是文資審查由地方政府發起,審查委員由地方政府遴選,查察過程又是審查委員關起門來做決定。因此,作者認為審查過程必須公開於大眾謀體,讓全民來做監督,以健全文化資產保存機制。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國家圖書館期刊文獻資訊網;許肇源 、連哲民 、黃柏璋,〈從新莊樂生療養院事件看臺灣都市文化資產保存機制之缺失 〉《都市與計劃》 35:3(2008.09),頁269-289。
  • 撰寫者
    李欣怡
  • 創作者
    許肇源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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