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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團體在政策制訂過程中的角色研究—以樂生療養院拆遷為例

本文為2008年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碩士論文,作者李佳芸。本文以樂生療養院拆遷為例,探討公共利益和弱勢團體的權益是否是一場零和賽局,採取參與式觀察、個人深度訪談,以及蒐集檔案文件等資料,以落實研究基礎。再從三個層面進行分析,包括:拆遷政策制訂的方向及引發的爭議,院民的生命安養需求及人權問題,以及政策制訂過程中應考量的政策倫理和公平正義的價值概念,據以分析各利害關係人在政策制訂過程中的地位與影響。繼而檢討政策制訂過程忽略弱勢團體自主性,並提出改進建議,俾供決策當局參考。本研究發現,協力團體或其他社會組織參與啟發了院民自者意識,院民與各團體亦成為互利共生的結盟模式;從而引發媒體輿論的報導,對樂生院保留運動分別在人權、古蹟及法律保障上有某些進展,但也突顯政策制訂過程中的瑕疵點。作者強調:對於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的衝突取捨,政府機關更不能以重大公共建設為由,做為其組織動員的策略,以對付弱勢團體的訴求。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國家圖書館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李佳芸 ,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學位論文,2008
  • 撰寫者
    陳知臨
  • 創作者
    李佳芸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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