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影片為2000年1月13日採訪電影發行商蔡東華(1924-2016)(1924-2016)的影像紀錄片段。在訪談中,蔡東華回憶其在臺、日設立公司進口日本電影並設法推動相關立法的經歷。
蔡東華表示,當年為方便在日本購片並輸入臺灣而於1949年在臺灣成立遠東影業公司,並同時在日本成立Tetra(テトラ)映畫株式會社,後者性質上近似遠東影業公司的日本辦事處。由於蔡東華跟日本業界較為熟稔,故由其主責日本的業務,臺灣業務則交予王承芳處理,蔡東華亦會視情況往返兩國。當時國民黨政府接管臺灣不久,規定臺灣人若要進口物品,均需政府同意,但因體制尚未完備,當時仍無類似新聞局等負責電影產業管理的機構與辦法。面對無可依循的狀態,蔡東華透過兄長的人脈,向立法委員請託,訂定進口日本電影的相關辦法,逐步建立電影進口的法規制度。當進口電影的市場打開,同行之間會劃分各自經營的業務領域,而蔡東華即選擇熟識的日本東寶公司作為主要引進對象。而當年同樣從事日本電影進口的同行還有張雨田(1923-2010)、黃卓漢(1920-2004)、沙榮峰(1921-2014)等人。
在影片中,蔡東華稱當時還沒有類似新聞局等管理電影產業的機構,應為口誤或錯記,因行政院新聞局已於1947年設立。至於戰後臺灣電影進口辦法的制定,直到1954年6月才得見「國外電影片輸入管理辦法」之頒布施行,以法條明文規定進口國家的條件,原則上需以「與我國有條約外交或商務關係為限」,並保留一定的配額予友邦,因此當時電影進口可謂是外交事務的交換籌碼。同時,臺灣也開始實施外片配額限制,依中日貿易辦法,臺灣進口日片配額直接分配給日本公司,再由日本公司指定臺灣代理商,而臺灣代理商則必須在日本持有公司,以方便聯繫。蔡東華是當時臺灣各公司派駐日本的領頭,各公司聯絡人的辦事處皆設於蔡東華的東京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