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影片為2010年9月17日採訪林茂芳(1937-)的影像紀錄片段。在訪談中,林茂芳自述擔任電影宣傳薪資比從事打雜工作還高,甚至超過公務機關臨時雇員。
1954年,林茂芳起初在由楊增榮建立於1946年的美濃戲院擔任打雜小弟時,戲院雖包吃包住,不過一個月的薪給僅有新臺幣150元;,而後來轉任電影宣傳後薪資調漲至一個月臺幣250元。林茂芳表示,當時他的哥哥擁有高商畢業的較高學歷,並在美濃鎮鎮公所擔任臨時雇員,一個月薪資也僅有新臺幣240元。
早期的臺灣社會,一般民眾普遍教育程度不高,能從事的工作種類有限,因此在薪資上也有所限制,而現今隨著教育普及,所得也進而提升。但當時的林茂芳擁有流利口才等特殊專長,讓僅有國小畢業學歷的他,因美濃戲院老闆的賞識提拔,而享有相對優渥的薪水待遇。
根據主計處統計,1954年臺灣人民平均每月所得為231元,林茂芳從事打雜工作的每月薪資為150元,轉任電影宣傳員之後的月薪250元略高於當時平均所得,而他的兄長雖任職於公務機關,月薪甚還他少10元。故就當時來說,林茂芳的工作所得算是較為豐厚的收入。而且,這段訪談內容反映出,當年臺灣社會商業部門與公務人員之經濟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