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影片為2010年9月17日採訪林茂芳(1937-)的影像紀錄片段。在訪談中,林茂芳回憶每逢強檔佳片上映,戲院老闆會特別安排以汽車加場宣傳的經歷。
林茂芳表示,1950至1960年代,美濃鎮上的美濃與美都兩間戲院,老闆們為了宣傳強檔電影,除了請宣傳員騎著載有廣告看板與擴音器的腳踏車到大街小巷推廣外,老闆還會特別租用汽車,讓林茂芳開著車繞行美濃鎮一圈以招攬生意;下午四、五點左右工作人員先行放飯,之後趁著居民晚餐前的空閒時間,傍晚再開著宣傳車去美濃市區繞街,告知民眾電影即將播放,敬請購票觀賞。而每趟出車耗時約一個多鐘頭。通常電影在當天晚間七點二十分開始放映,林茂芳約於七點半左右結束宣傳、返回戲院。
戲院每天指派宣傳員騎著掛有電影廣告看板的腳踏車或三輪車穿梭於街頭巷尾之間,以大聲公廣播或說唱歌聲宣傳當日上映的電影,藉此吸引居民的好奇與注意,經常引來一群孩童追逐嬉戲,成為早期臺灣特殊的街頭景象。如今宣傳型態從傳統發財車、廣告看板宣傳車、戲院看板、電影海報等,進化為承載LED電視牆或互動體驗裝置的大型精美貨櫃舞臺車,以及能夠觸及更多人的公車及捷運車體廣告。片商及戲院使出渾身解數,以求獲得更多矚目。時光荏苒,宣傳手法雖日新月異,而不變的卻是對票房的深切期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