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影片為2010年9月17日採訪林茂芳(1937-)的影像紀錄片段。在訪談中,林茂芳以其父為例說明美濃影迷輪流光顧三家戲院的特殊習慣與當時的票價。
1960年代是美濃鎮同時擁有美濃、美都與第一等三間戲院的觀影全盛時期,讓許多居民養成特殊的觀影習慣。當時播放的影片非常多,但上映的時間非常短暫,即使是熱門電影最長也僅只有兩到三天便下片,為了不錯過任何一部電影,居民們經常輪流光顧美濃、美都與第一這三間戲院。例如,林茂芳的父親便是天天到不同戲院看電影的資深影迷,花三天看完所有電影。
林茂芳回憶鎮上只有美濃戲院獨大時的電影票價,一張全票要價新臺幣2.5元,半票一張則為1.5元。比照當時公務員的月薪僅有240元來說,花費這樣的物價來到戲院看電影是種奢華的享受,不過比起出遊、上館子的開銷,電影票還算得以負擔。1941年3月,政府規定電影放映業必須負擔高達65%的稅額,內含5%興行稅(演出稅)、10%印花稅,及50%娛樂稅,使得業者叫苦連天,紛紛向有關單位陳情,於是在1946年,印花稅調降至5%,並廢止了興行稅的徵收。1948年通貨膨脹,臺北市的電影票價甚至漲到舊臺幣4萬元。隔年貨幣改革,舊臺幣4萬可兌換新臺幣1元,電影票價才改為林茂芳所述的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