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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雨田談政府發展臺灣電影事業之道

本影片為2004年於李行(1930-2021)辦公室訪談電影發行商張雨田(1923-2010)之影像紀錄片段。在訪談中,張雨田談政府發展臺灣電影事業之道。他認為國家電影事業之興亡,端看政府主管機關是否願意大力推動和協助,故認為政府必須要在三個層次上革新做法。

首先是主管機關的穩定性。電影事業要能夠振興,必有賴於能夠理解電影產業的主管者。然而,過去主管臺灣電影事業的政府機關卻一直變化,幾十年來歷經中國國民黨宣傳部、內政部警政司、教育部、新聞局、文建會等不同單位,自難有穩定的扶植政策。第二,政府的扶持力量不足,一年只有1億元輔導金。他認為政府至少一年須編列20億元的預算,才足以復興臺灣電影事業。第三,在思想上,更要從根本革新對電影事業的觀念,將其視為教育文化事業的一部份,故經費預算也應比照教育經費,政府須設立標準,方是長遠之策。

臺灣為了保護國內電影產業的發展,自1954年起實施外國影片配額限制,其後更進一步向每部外片徵收10萬元輔導金,充當鼓勵國片拍攝的基金,惟在1985年因美商反對而停止。至1988年,具導演背景的廖祥雄(1933-2022),在任職新聞局電影處處長期間,成立「國片製作輔導金運用委員會」,每年匡列10部製作預算在1,000萬以上的電影,各補助300萬元。第一批獲補助的《魯冰花》(1989)叫好又叫座,因反應良好,當局遂在1992年將補助總額增至1億元。2008年起更分兩梯次,再增至2億元左右。據最新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公布的「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總額已達3.2億元,扶助力度雖與時俱增,但與張雨田所設的20億元目標仍有相當距離。儘管如此,輔導金政策雖立意於以國家力量挹注臺灣電影產業發展的資源,但仍備受批評,爭議不斷。論者質疑政府補助的提供是否破壞電影市場的自由競爭?政府是否只淪為提供資金的角色,卻未能在改善整體電影產業環境有具體的作為?輔導金是否由電影政策的次要手段成為主要手段?最終因凡此種種的問題而導致產業進步與文化發展落入補助的狹隘角度?諸般問題,都值得深思。

基本資訊

  • 創作者
    張雨田
  • 時間資訊
    採訪時間
    2004
  • 媒體類型
    影片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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