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平埔族群社會要求政府認定的聲音已逐漸高漲,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012年召開北部、南部、東部各三場「平埔族群取得原住民身分之法制策略與影響評估」公聽會,邀請關心平埔族群正名議題的民眾參與,該年度另有北部及東部場次。此次公聽會針對平埔取得身分三個法制策略模式,收集各方意見;分別是:一、比照現行平地原住民相關權利,完全承認模式;二、雙軌權利並行的承認模式;三、先認定平埔原住民,再承認平地原住民,逐步完全承認模式。
本段為立法委員廖國棟國會辦公室代表黃于女士的發言。
黃于女士說明,要取得平埔族的身分必須要經過2001年的《原住民身分法》跟2005年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的法律認定,才可以去在平埔族各族群之間找一個平衡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