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平埔族群社會要求政府認定的聲音已逐漸高漲,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012年召開北部、南部、東部各三場「平埔族群取得原住民身分之法制策略與影響評估」公聽會,邀請關心平埔族群正名議題的民眾參與,該年度另有北部及東部場次。此次公聽會針對平埔取得身分三個法制策略模式,收集各方意見。
本片段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前主任委員,時任新北市原住民議員,夷將·拔路兒Icyang Parod
夷將·拔路兒先生對「平埔族群的法制策略與影響評估」研究案表示肯定,認為這是走出新的一步,並提出六點意見。
1. 平埔原住民族群應該取得原住民身分。
2. 不管是透過原住民族基本法、身分法或民族認定辦法,平埔原住民族都可以透過法定程序,在不修法的情況下核定為原住民族並取得原住民身分。
3. 2007年「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是全球的普世標準,不應剝奪原住民族群的自我認同。
4. 並沒有法律規章限制「不會講族語則不可認定為族群」,不應以此為由認為平埔族群沒有母語文化,不可認定為族群。
5. 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規範就算沒有血緣關係,「認養關係」亦可承認為原住民。
6. 平埔族群應該支持「身分、權利皆承認」,若是落實後造成與其他族群產生緊張,應修改憲法來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