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材為林福綿口述訪談,民國109年(2020)9月13日由黃品儒於金門縣烈嶼鄉東林林宅前拍攝。
民國40年(1951)烈嶼發生較大規模的鼠疫疫情後,軍隊開始正視老鼠的危害,在戰地政務的實施下,開始要求軍隊和百姓繳交老鼠尾巴作為滅鼠證明。林福綿對此表示,那個時候每一戶都要繳交一定數量的老鼠尾巴,他記得最多一個月要繳到25條,非常嚴格。林福綿也說,有聽說過有人在賣,如果家裡有抓到比較多就可以賣給沒辦法交差的人家,但他們家總是能抓到規定的數量,也不會多抓,所以既不會賣人也不會跟人家買,價格的部分就不得而知,有聽說是一塊錢一條。另外,林福錦也表示以前抓老鼠都是用「鳥鼠張(niáu-tshí-tng-á)」(編按:即捕鼠板)去抓,上面放一塊油條當誘餌,但這些器材政府都沒有補助,如果不能自己做那就要去買,像他們家開五金行所以都自己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