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刊登在民國51年(1962)09月22日《正氣中華報》第四版中,一則題為〈金城鎮檢討毒鼠工作後訂定有效辦法展開全面競賽〉的新聞剪報。
其報導被金門縣政府指為51年度毒鼠成績欠佳之金城鎮公所,已召集副里長等有關人員研討原因,並訂定改善毒鼠辦法。新辦法決定從民國51年(1962)10月1日起至民國52年(1963)6月60日止,以里為單位實施全面毒鼠競賽。金城鎮公所此一新計畫的內容如下 :
劃定執行權責,金城鎮公所總幹事負責協調策畫事宜,各副里長監督貫徹,各里義務幹事收繳鼠尾登記,領發獎金並督導鄰戶施放毒鼠餌。
印發毒鼠須知,分發住戶張貼,利用各種集會聘請專人講解毒鼠嘗試。
規定家戶毒鼠使用毒鼠盤及毒鼠器,每戶至少須有一個。凡定居本鎮居民,年滿十三歲以上者,每月毒交死鼠一條。
各里以現有住戶的比例按規定數量收繳鼠尾。鄰長每日上午8時前,負責補發毒餌和收繳鼠尾。副里長及義務幹事每週抽查一次,鎮公所不定期抽查。
居民繳鼠尾一條,頒獎金二角,全月毒繳鼠尾十條以上者金城鎮公所給予獎勵。凡毒鼠優勝之里以戶計算報繳鼠尾達百分之六十以上者,副里長、幹事第一次報請嘉獎一次,連續三次記功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