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刊登在民國51年(1962)09月08日《正氣中華報》第四版中,一則題為〈領取九百公斤毒米 僅繳鼠尾五百 縣府飭金城鎮改進 〉的新聞剪報。
其報導領了大批毒鼠米,僅繳少數鼠尾;金城鎮對毒鼠工作執行不力金門縣政府要他們檢討改進。金門縣政府頃在給金城鎮一項命令中指出:金城鎮推行毒鼠工作,未能認真執行,一年之間,領取九百公斤毒鼠米,僅繳回死鼠尾五百餘條,着自文到之日,召集有關幹部,研擬具體改善辦法,督導民眾加強毒鼠工作。並將改善具體辦法及執行情形報縣府評核。
民國42(1953)年1月11日,福建省政府撤銷金門行政公署,恢復金門縣政府,任命秘書長張超兼任縣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