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刊登在民國49年(1960)04月10日《正氣中華報》第二版中,一則為〈澈底消滅本島鼠疫金防部須核定 民間毒鼠獎金 本年度預定款額二萬元 全縣各鄉鎮已加強毒鼠〉的新聞剪報。
其報導金門防衛司令部為徹底消滅鼠疫,民國49年(1960)民間毒鼠獎金,頃已核定為新臺幣二萬元,作為毒鼠獎勵,同時並訂定實施辦法,令知縣政府曉諭全縣民眾以此獎金二萬元,是由政委會編入預算,每隻鼠尾暫定為新臺幣二角,獎金之領取,則由金門鼠疫防治處每月向政委會暫借二千元,作為每月支給送繳鼠尾之民眾,每半年(6、12月)底,向政委會憑收繳之收據清結一次。同時縣政府並以各鄉鎮為單位,實施獎懲,以考核其滅鼠成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