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刊登在民國47年(1958)4月29日《正氣中華報》第二版中,一則題為〈鼠疫防治實施辦法〉的新聞剪報。
其報導金門防衛司令部對於防治的權責劃分如次:
金門鼠疫防治處負責金門全區鼠疫防治及毒鼠工作之策劃,及施行之方案與業務督導考核等事宜。
各級部隊長應負責督導其轄區內全體軍民隊防治鼠疫工作之推行是否盡力,並學習各項有效步驟,矯正各項缺點以驟事功。
各級政工人員除應協助各級人員加強鼠疫防治實施辦法之推行外,並應隨時檢查推行成效,以期符合要求標準。
五三醫院於鼠疫流行季節,應設置鼠疫患者隔離病室,俾供準備必要時之收容。關於鼠疫情報之傳遞及偵查,金門防衛司令部亦有相關規定,鼠疫情報於金門防區通信優先接遞,任何總機得知鼠疫病例時,應即以發迅速方式接通金門防衛司令部軍醫組或鼠疫防治處,避免危害全體全體軍民。在必要時,金門防衛司令部得以在港口、機場設立防疫站,負責來往軍民之檢疫。
47年度的鼠疫防治,是以消滅死角為重點,凡噴撒殺蟲劑之區域內無論軍民均須將房屋內任何傢俱先行搬出,或推集在房屋中央,並打掃清潔,以備徹底噴撒,不得藉詞拒絕,噴撒後之粉末亦不得隨便掃除,如有垃圾用手拾去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