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為一則〈老鼠肉吃不得〉的新聞,收錄於民國46年(1957)6月15日出版的《正氣中華報》。
報導指出,金門鼠疫防治處為管制老鼠蔓延成長,日前將補充毒米二千公斤,繼續在金門施放,以便留作永久毒鼠占用,以期根絕烈嶼鼠疫。
金門鼠疫防治處張益三處長表示,希望烈嶼軍民能更進一步合作與努力,徹底根絕鼠患。張處長呼籲:「毒鼠期間,切莫補食鼠肉,以免中毒而招殺身之禍!」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金門鼠疫防治處於民國46年(1957)5月12日開始在烈嶼普遍施放毒鼠靈、毒米毒鼠,處長張益三多次前往小金門視察,希望透過軍民合作,協力將鼠疫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