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癩豫防法施行ニ關スル件(各州廳)(中文:關於癩預防法施行之件(各州廳))

本文件為〈癩豫防法施行ニ關スル件(各州廳)〉(中文:關於癩預防法施行之件(各州廳)),是臺灣總督府向轄下各地方行政單位發出的公文,內容由臺灣總督委任總務長官對各州知事、廳長發出癩預防法施行相關通知。

本文件是因應總督府將施行癩預防法與府令66號,而這兩項法令修改自日本國內施行之「癩預防法」。文件中記載癩預防法與府令第66號的實施規則,下達地方部門需注意的要點,包括為有效防制漢生病擴散,當局以法令規定官方與民間機構或設施對於漢生病患者的應對處置措施;規定漢生病患者禁止從事的職業,並規範私立癩療養所應依相關規定進行管理與病毒處置,醫師與公務員應秉公處理漢生病患者,以及海外患者的入境規定等。文件最後,則逐項闡述各項規定的訂定理由與釋義。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總督府檔案, 典藏號 00010512018 1934-01-01(昭和9年) 昭和九年十五年保存第二卷
  • 撰寫者
    吳佑辰
  • 創作者
    臺灣總督府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昭和年間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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