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為〈癩豫防法施行規則制定ノ件〉(中文:癩預防法施行規則制定之件),是臺灣總督府頒布的府令第六十六號法令,該法依據日本本國施行的「癩預防法」所制訂,目的是制定應用在臺灣的癩預防法施行規則。
文件內容逐條詳述癩病預防法官方與民間機關或設施應執行的相關措施,其要點包括:警察機關須掌握漢生病患者或屍體訊息,依行政官廳權責由州知事或廳長負責,漢生病患者相關訊息上報程序、患者入漢生療養機構的相關規範、療養所對患者的處置與懲戒方式、對療養所與患者的生活費和補助規定,以及醫師與醫療人員對漢生病患者的診斷與處置規定等。文件最後收錄癩預防法、癩預防法施行規則、癩預防費、國庫補助費等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