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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癩病(痲瘋)防治規則

本規則為「臺灣省痲瘋病預防規則」,於1949年2月12日由臺灣省政府參捌丑文府字第9034號公布,全文共14條,由臺灣省政府主席陳誠公告,並自公布日起實施。

該規則旨在防止漢生病的傳播,其方法則沿用日治時期的法律規範,以強制收容隔離患者為主要方針。其中,第二條敘明:「本省各縣市發現痲瘋病患者或痲瘋病嫌疑者,應由其家屬或同居者報告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經醫師檢驗確屬於痲瘋病時,應強制收容於指定隔離醫療院所,予以治療管理,以杜蔓延」。由此可知,戰後初期,來臺的國民黨政府對漢生病之治療與防治仍採取日治時期的隔離政策。此法條於1962年修法時,方解除強制隔離的政策。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臺灣省政府
  • 撰寫者
    紀博仁
  • 創作者
    臺灣省政府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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