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目「衛生署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推動小組」為2008年《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在立法院三讀時,連帶通過的附帶決議之一,即主管機關應設「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推動小組」,且漢生病患代表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據此,在2008年11月27日制定《行政院衛生署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作為行政依據。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小組由設置委員9人至11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小組成員包括衛生福利部及文化部代表、人權、文史、法學及宗教等領域的專家學者,以及經樂生院民與居家療養的漢生病友選舉產生患者代表。該小組負責提供樂生院院民恢復名譽、安養照護以及漢生醫療園區規劃等意見諮詢。任期2年,得以續聘,每6個月召開一次小組會議。首屆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小組由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名譽教授陳耀昌作為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