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拍攝於1982年(民國71年)由彩繪師陳明山所提供,地點位在嘉義縣溪口鄉疊溪村利台新城,為黑幕變景,也是插幕的方式之一。「插幕」是指在戲劇表演中,操偶師邊口述邊變換場景,做為臨時穿插的表演,功能除了與其他戲團打對台用,亦有拖戲演出的作用,要讓操偶師能利用時間休息。而為了讓操偶師能充分休息,這段插幕演出的時間約為30分鐘。因此,為填補休息的空檔,布景彩繪師會視操偶師說故事時間的長度來繪製黑幕數量。
亦因插幕是做為戲劇表演中的穿插項目,要能讓操偶師休息,又不能讓戲台下的觀眾離開,為了吸引觀眾目光,因此彩繪師必須在所繪製的故事情節與場景佈局上費盡巧思,內容不能過於寫實要避免觀眾在觀看上所產生的各種不適感。亦由於作品是繪製於黑布上,在色彩選擇與使用也考驗著彩繪師陳明山繪畫功力。
而黑幕的繪製內容需配合業主演出的劇碼做設定,因此需要與業者討論溝通,大多仍以勸人向善的主題為主。此布景繪製的內容以十八層地獄裡的刀鋸地獄和火山地獄等場景為主,主角是為白無常判官,地獄的場景視人在陽世間所作所為而有所不同,如火山地獄即是以損公肥私、搶劫錢財、放火等不當行為被判入該地獄反省。畫面雖然是地獄的景象,但在彩繪師陳明山的巧手下,地獄則呈現出另一種可愛的風格與樣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