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拍攝於1972年(民國61年),照片左邊的人物為彩繪師陳明山,右邊為五師弟林丙皇。拍攝地點是在「美光綜合美術社」的後面,工作室的屋舍則是以竹子、鐵皮及帆布共同搭建而成。當時血氣方剛的師兄弟在工作之餘會練舉重當休閒運動,照片中二人腳邊的石輪子就是他們當時用來舉重的工具。
1971年(民國60年)「美光綜合美術社」已經是第四次搬遷,租屋於大林鎮上的「萬國戲院」旁,彩繪師陳明山已經20初頭歲。當時的大林鎮上開設有大林、新興、東亞、萬國等四家戲院,電影產業的興起影響傳統布袋戲產業。1966年(民國55年)位於中興路的工作室為了營生,除了布袋戲布景及廣告看板的彩繪外,也接戲院的手繪看板彩繪工作,無形中也培養了陳明山在不同方面的彩繪技術與發展,豐富了彩繪工作的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