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拍攝於1969年(民國58年),地點為台北縣三重市的家中,照片中右邊的人物是為彩繪師陳明山之母親郭麗卿,左邊為其幼妹陳秀芳,幼妹於1966年(民國55年)出生,與陳明山相差14歲。陳明山自小學六年級家道中落之後,家中的經濟狀況一直不優渥。1969年(民國58年),全家搬遷到台北縣三重市(今新北市三重區)田心里,所居住的房子為一個大雜院,房屋是由紅磚和土牆建造。
當時陳明山仍在大林張錦濤身旁做彩繪工作,尚未出師。家中的主要經濟來源得由他與兩個雙胞胎妹妹共同負擔。妹妹們任職於三重市的明星塑膠廠,母親為了貼補家用,除了在家中幫人縫製衣服,同時也邊擺糖果攤,增加一點微薄的收入,減輕家中經濟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