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繪師陳明山之師傅張錦濤的工作室「美光綜合美術社」於1968年(民國57年)再次搬遷到大林鎮平和街上,陳明山當時為18歲。那個年代,照相機是一種奢侈品,除了相機本身要價不斐之外,拍好的底片要沖、洗,成本相當高,想要拍個照並不容易,當時大林鎮上的「藝林照相館」有租借照相機的服務。
陳明山與「美光綜合美術社」的師兄弟們偶爾會分攤費用,向「藝林照相館」租借一台相機,買底片自己拍照。這張照片就是在1970年(民國59年),拍攝於這樣的情況下。陳明山還特別打扮穿了西裝,鄰居小孩也全都跑來湊熱鬧,留下這難得的畫面。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