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拍攝於1966年(民國55年),拍攝地點位於「美光綜合美術社」前面。旁邊的「永在腳踏車店」及「文美理髮廳」也都是當時屋主的房子,屋主的小兒子洪武雄,在工作室搬遷後加入學徒行列。照片中站在美術社前三位的中間為陳明山,左、右兩邊分別為林丙皇及洪武雄,陳明山手中抱的是師傅的小孩張文儒,後面則是腳踏車店的師傅,及理髮店的小姐。
1966年(民國55年)彩繪師陳明山的師傅張錦濤所經營的「美光綜合美術社」從大林鎮德卿街搬遷到中興路,當時在中興路上有三棟相連接著的房子,張錦濤向屋主承租了其中一間。而後,林丙皇由張錦濤取名為「明男」,洪武雄為「明發」,另外還有張水清為「明松」及張芳修(張錦濤的大兒子),加陳明山等五人是為朝陽派第四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