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年(明治41年)大木匠師陳應彬接受北港朝天宮委託,主持廟宇改築工程,由於這是一項範圍較大且內容龐雜的廟宇工程,廟方組織「朝天宮建築募集委員會」與陳應彬訂定契約書。這個工程集合了許多一流的匠師於一廟,它不但成為臺灣近百年廟宇建築演變的源頭,也樹立了一個建築藝術的里程碑,幾乎後來大部分的寺廟設計沒有不受其影響的,這份契約書至今仍由北港朝天宮收藏保存著。
細看契約書的內容,共有七條,簡述如下:
1.木匠及雕花匠每人每日工資八十錢,並供餐。
2.匠師如欲回家,每年以四個月為限,並供車資,工頭不在此限。
3.工地內每月初二及十六拜土地公,補貼每位匠師二十錢。
4.匠師不得以藝業未精來濫竽充數。
5.預支工資以半個月為限。
6.如有不適合者,工頭不可徇私拖延換人。
7.工地每日上工時間日出而作,日落而息。
這是百年前的一份建廟契約,於今看來,讓人覺得很有人情味,不過每日工作時間可能超過八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