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寺廟的文物,涵蓋兩大類型,一為廟宇建築構件及建築物附屬的裝飾,包括石碑、石獅、抱鼓石、石雕龍柱、壁堵、門扇、雀替、藻井、彩畫、匾聯等。二為奉祀神明所產生之相關文物,如神像、玉笏、神龕、供桌、祭具及鐘、鼓、神轎、執事牌、傘蓋、燈具、家具、飯板、香爐、花瓶、燭台、志書等器物。
目前已公告指定一般古物的寺廟文物如:大龍峒保安宮所藏保生大帝老祖至三祖、三十六官將神像群、清嘉慶青花龍紋螭耳供瓶、木製方爐等。
有的寺廟年代久遠,在廟宇初創或重建時即配置的文物,成為寺廟歷史不可分割的部分,例如北港朝天宮,仍存有乾隆年款之龍柱及石碑;艋舺龍山寺於1919年(大正8年)重建後,有許多文士所題的對聯仍完整保存著。又如臺北陳德星堂正殿樹立的一對「錫人燈座」為1912年(大正元年)遷建後重建完成所訂製,亦屬見證廟史之文物。此類文物未來均值得列入文資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