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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木業(小火車運木材到平地)

日治時代早期,政府相當重視保安林問題,於其制定之臺灣森林令中,前8條均優先列舉保安林之條文,可見其保護政策之積極;但是自從太平洋戰爭發生後,日本軍閥為了搜括物資,將所有的官營伐木事業均改為公司體制,加入民股,或讓與民營,濫施砍伐,終致林政廢弛,森林幾遭破壞。光復初期,缺乏統一政策,林業經營方針變動頻仍,未能達到理想境界。此時期主要為應國防需要,一方面要提高木材利用價值,一方面實施木材國際貿易,把臺灣特產貴重檜木等,酌量輸往民主國家,尤其是日本,換取較多的杉木及電線桿,以調節木材供需。

基本資訊

  • 創作者
    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
  • 出版者
    行政院新聞局
  • 其他貢獻者
    農復會
  • 創作日期
    創作日期:1954/典藏日期:1975-01-16
  • 作品語文
    中文
  • 全集/系列名
    行政院新聞局老照片
  • 相關地點
    台灣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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