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四十四年三月三日(1955.03.03),為了協助防禦台灣安全的合法性,外交部長葉公超(左)與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右)兩方代表,在台交換批准之法定文件,並宣布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生效。(註1:民國四十三年十二月三日(1954.12.03),外交部長葉公超與美國國務卿杜勒斯,於美國華府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並於台北及華盛頓同時間公布。註2:約翰.佛斯特.杜勒斯(JohnFosterDulles,任期1953.01.21~1959.04.22)是美國總統艾森豪.威爾(Dwight D. Eisenhower,任期1953~1961)所任命內閣中的國務院國務卿,即外交部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