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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地毯廠刺繡作業情形

工廠法規定,凡未滿十四歲之男女,工廠不得僱用為工廠工人。男女工人在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者為童工。童工只准從事輕便工作,不得處理有爆發性、引火性或有毒質之物品、不得在有塵埃、粉末或有毒氣體散佈場所之工作、從事有害風紀或危險性之工作等等。即使如此,台灣早期仍有許多人國小畢業就往工廠上班,賺取微薄的工資。

基本資訊

  • 創作者
    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
  • 出版者
    行政院新聞局
  • 其他貢獻者
    農復會
  • 創作日期
    創作日期:1971-06/典藏日期:1975-01-16
  • 作品語文
    中文
  • 全集/系列名
    行政院新聞局老照片
  • 相關地點
    台灣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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