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建造寺廟,對石雕藝術特別要求打鑿功夫的精細程度,當時沒有電鑽,一切皆靠手工,因而較耗時日。針對打石的精細度,1908年(明治41年)北港朝天宮與石匠所訂立的契約書中留下寶貴的史料。
這份契約書訂定於1908年8月23日,由北港朝天宮董事蔡然標與居住在臺北艋舺的石匠師蔣棟材訂立,並且由大木匠師陳應彬擔任保證人。
契約的內容是關於打龍柱,明訂龍柱上附帶八仙與八童子,另有正八角框的花鳥堵與四方形柱珠等石雕作品。約定價錢為390圓。石雕的打鑿工度寫明「打平一片,楓三法扁鑿」,所謂「片」即「遍」,先用尖鑿子打一遍,再用扁鑿子從橫交叉打三遍,可使石雕作品的表面看起來非常均勻且細緻,扁鑿子橫直加工的台語叫作「楓」。我們今天到北港朝天宮現場觀摩,可以體會石雕的施工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