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獎章條例』第五條規定,公教人員服務成績優良者,於退休(職)、資遣、辭職或死亡時,依規定頒給服務獎章。獎章證明不僅做為在各個領域之中功績卓越、殊堪表率的證明,同時也是頒授人崇高榮譽感和認同感的主要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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