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五十二年十月十二日(1963.10.12),中美雙方假台灣銀行為台灣電力公司增建深澳火力發電廠第三部發電機向美國貸款二千一百五十萬美圓正式簽訂貸款合約。圖為簽約儀式進行的過程,雙方簽約代表由右至左為美國駐華大使賴特(Jerauld Wright)先生、我行政院財政部次長謝耿民先生、台灣電力公司董事長楊家瑜先生,其中謝耿民次長代表政府身兼貸款保證人。站在後方陪同觀禮的官員中,左二為台灣電力公司總經理孫運璿先生,左三為行政院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經合會)祕書長李國鼎先生。(參見《中華民國史事紀要》轉引《中央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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