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在山區工作的勞工們正向美援480物資工地臨時發放站走去。在民國五十二年十一月二日(1963.11.02)當天,美國國際開發總署駐華美援公署(U.S.AID Mission to China)函告我行政院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經合會),表達美國政府將續以價值約新台幣一億圓的四八○公法第二章項下農產品贈予我國作為經援的決定。這項在美國糧食和平計畫項下所獲准的第二期(五十二年)農產品,包括小麥1,6800公噸、食油765公噸、牛油115公噸,仍將用以支付在台灣十個經濟開發計畫中所雇用五萬以上工人工資的一部份。這十個計畫中有六個計畫是由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農復會)和台灣省政府所主辦,包括灌溉、防洪、荒地開闢、漁港、水土保持、林業發展等,其餘四個計畫是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退輔會)負責,包括漁殖、職業訓練、醫護訓練及公共工程等。我國政府為配合美國政府的這項援助,也已籌措新台幣一億圓作為上述計畫的配合費用,另外並撥出土地和提供技術服務。(參見中華民國國史館編,《中華民國史事紀要》轉引《中央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