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人士站在民國五十年代的福建省金門縣金寧鄉公所暨金門縣民防總隊金寧大隊部外。民國四十二年(1953),金門恢復縣制後設金寧鄉,管轄古寧、安美、湖埔、榜林、盤山、后盤六村;同時金門縣設立金門縣民防指揮所,下轄各鄉鎮民防大隊,由軍事科長與鄉鎮長分任大隊長,至民國四十六年十月(1957.10)改名為民防總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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