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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要覽中附錄之對於傳教師及職員費用優待規範之二

此為昭和15年度事業要覽-南大彰化基督教醫院,在附錄中對於南大彰化基督教醫院傳教師及職員費用優待的規範。

第二條:如果有下列身分的人則費用減半,第一種是南部臺灣基督教長老教會所屬的傳教師來院診療以甲種或乙種入院的情況者,但魚肝油跟伙食費的部分跟醫院職員一樣。第二種是南部臺灣基督教長老教會所屬的傳教師的直系親屬來院診療又入院,但魚肝油跟伙食費的部分跟醫院職員一樣。第三種是醫院現任職員的旁系親屬來院診察又入院。第四種為南部大會在醫院的辦事員及其直系親屬來院診療又住院的人,但魚肝油跟伙食費的部分跟醫院職員一樣。第三條:前面兩條所述的人,如使用普通藥則藥費減半或全免,如果使用特別高價藥,則另外訂定收費金額。第四條:男子神學生傳教師也是比照辦理。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彰基文史博物館
  • 時間起
    194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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