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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要覽中附錄之醫院院則

此為昭和15年度事業要覽-南大彰化基督教醫院,在附錄中的南大彰化基督教醫院院則。

醫院當時訂定出十條守則,舉凡對於職員,看護婦,病患都有初步規範;第一條:患者要聽從醫院的職員或看護婦的指示看病,第二條:在醫院要保持肅靜,不可發出噪音及高談闊論。第三條:病患外出時間的限定一定要請看護婦請示醫員,獲得許可後才可外出。第四條:病患的飲食或外帶進來的食物都要經過主治醫生的同意。第五條:醫生進行回診的時候,請病患各自躺好並保持安靜等待,此時需附上患者的病徵詳細資料給主治醫生。第六條:進行手術的患者,依治療簽上所列的費用即時繳納。第七條:住院費用或其他費用在每月十日、二十日、月底或出院當天通知書上的日期繳納完畢。第八條:病患如欲出院一定要在前一日提出,並經由主治醫生允諾,才可出院。第九條:病患的住院費用包含特別的飲食、三餐、營養品、冰袋、注射的藥物,手術的材料、特別的治療費用、高單價的藥。第十條:探病時間為上午十點至晚上十點,但如有特殊情形,可以特別申請。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彰基文史博物館
  • 時間起
    194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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