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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大衛醫生夫婦、烈以利姑娘及日本醫官

此為蘭大衛醫生夫婦、烈以利姑娘及日本醫療健康官員於彰化基督教醫院後庭合照。

1895年依據臺灣總督府條例,在總督官房下設立衛生事務所掌管台灣衛生事務,1897年為了預防檢疫,於警察本署設立臨時防疫課,後來其業務移至衛生課。1911年10月 衛生課改隸屬警察本署,1920年起,總督府進行地方制度改革,地方行政機關州由警務部衛生課,廳由警務課衛生股掌理衛生行政。日本政府將警政網路與衛生組織結合,實施嚴密的監控,實際上,這對推動公共衛生具有顯著的成效。

日治時期初期對於宣教師所成立的醫院,採取不干涉的態度,到後期二戰前對於教會醫院採取嚴密監控,迫使外國宣教師離台。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維訓
  • 時間起
    19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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