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3月蘭大衛醫生及連瑪玉夫婦退休返回英國,彰基聘請台南新樓醫院院長李約翰醫生短暫擔任彰化基督教醫院第二任院長,隨即由甘饒理醫生接任第三任院長,此為甘饒理院長為潘維貞開立的在職證書。
甘饒理醫生任職院長期間,日本政府對於外籍宣教師轉趨敵視,且開始壓迫教會的工作,英國長老會緊急派遣甘饒理醫生處理經醫院資產移轉給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由南部大會管理營運。
由於當時日本政府的管理規定,正式的醫生需具備完整的醫學專門學校畢業的學歷,彰化基督教醫院自行培訓的在地醫生,在法律上僅能擔任「醫務助手」,潘維貞醫生是蘭大衛訓練的本地醫生之一,所以彰基以醫務助手的職位聘任他。甘饒理院長為潘維貞醫生開立這張在職證書,說明他自1929年至1937年任職八年期間工作勤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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