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農復會)發給彰化基督教醫院及國內各醫院的函文,說明醫藥器材統一採購的業務,已經移交醫藥器材聯合處理委員會承辦的函文,發文日期為1954年1月28日,發文字號為:農衛字第63號。
1949年後政府退守台灣,接受美國援助,以「美援」的資金協助台灣的軍事及基礎建設。為了有效統籌美援資金運用,幫助台灣各鄉鎮發展,政府設立「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負責統籌各項農村相關發展的基礎建設,下轄的「鄉村衛生組」負責推動衛生基礎建設,統一進口各項醫療設備與藥品供國內各單位訂購。
這制度發展到1954年,政府將原本的「美援藥品器械配售委員會」改組為「醫藥器材聯合處理委員會」,接替農復會衛生組統一採購進口醫藥器材的職責,故農復會衛生組發出公函,通知各醫院需先結清各項款項,移交業務到新的委員會。
至此農復會衛生組完成階段性統一代理各醫院進口醫藥器材採購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