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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基督徒聚會處體地購買及營建執照行政規費收據兩種

這份檔案是由兩種行政規費收據集合而成,一種是教會完成土地購買,要進行土地所有權人登地變更同時,因為原先登記的土地地目為「田」,等則為「九」,需要向雲林鎮公所申請不動產監證,因而向公庫代收單位虎尾鎮農會繳交的土地監證費的收據,監證費為新台幣164元3角。

另一張收據為核發營建執照的行政規費收據,這項規費是依據建築法的規定實施,收據日期為1963年9月27日。繳交行政費後取得營建執照,即可動工興建教會新會堂,一年後教堂建築完工啟用。

基本資訊

  • 免費進場
  • 是否開放
  • 撰寫者
    劉耀仁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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