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基督徒聚會處原位於虎尾鎮中山路20號的會堂,由於八七水災後受損嚴重,整修費用太高,教會負責同工及眾會友商議,買地蓋新會堂,能一勞永逸,且能依據實際使用的需要設計會堂。經決議後即透過代書、朋友尋找,終於在虎尾鎮旁台糖公司虎尾總廠旁,靠近虎尾溪堤防邊上的覓得一處廢棄魚塭地,價格為教會能負擔,所以就支付定金購置,這是透過代書沈如美與土地出售人交付定金的收據。
土地購置代表人為當時擔任董事長的徐晉三先生,出賣人為吳兆瑤、吳兆賢先生,收款人吳瑞生蓋章,支付定金壹萬元整。
自此開始,虎尾基督徒聚會處有了能依教會需要而設計的家了。
基本資訊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空間、地域與遷徙
建檔單位財團法人虎尾基督徒聚會處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