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影片內容主要係關於政府於近年(民國90年代起)對於「自謀生活」退伍榮民所開墾土地的半強制回收作法,鄭泰隆所遭遇的問題與雷森堯相同,兩人的差別在於雷森堯因為留下最早的各類文書、命令,因此面對國家機器壓迫時,能以這些文件保護自己的資產,但鄭泰隆的遭遇則迥然不同;另一小段的內容則是鄭泰隆說明務農、種植水果的各種困難,說明不是在梨山種植水果就一定能有暴利。
鄭泰隆父親因為具商業眼光,除了早年經營雜貨店,並創立梨山地區的第一家民營旅館,然後利用賺來的錢在梨山地區購買土地,最多時曾有4甲多土地,但因政府為了復育中橫,採取不斷變更地目的作法,當年最早由第一批榮民開墾的土地逐漸分屬於林務局與原民會,若參考高朱強生父親的資料,自謀生活的人在民國48年起便獲阿里山林場准許開墾,根據鄭泰隆表示,中橫公路100多公里處都是原始森林,為了開墾必須利用雙人鋸子兩人合力拉扯才能將大樹鋸斷,但是與自謀生活不同的是一直當兵直到正式退伍的這種人,多半能被分配到農場,合法擁有土地所有權,不必擔心土地被政府收回。
鄭泰隆父親還在時(民國95年過世)打官司都能贏,但現在土地已被政府收回到僅剩8分左右,對於訴訟過程所遭遇的打壓他非常氣憤,除了台中地區的律師幾乎都被林務局、原民會聘為顧問,使得一般老百姓找不到律師幫忙維護權利,而且他也遭遇到向庭上提出早年由政府發出的公文、命令時,卻被法官沒收的情形,導致他後來在打官司時完全不能舉證替自己辯護,儘管早年父親向原住民買地、租地都有相關合約,但僅因他們並非原住民,到了法庭直接被質疑身份,土地就被收回,還要回推5年追繳不法利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