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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11年1月7日領收人劉家水辨濟證書

日文「辨濟」為清償的意思,提出辨濟證書時需檢附登記濟證申請書,登記濟證申請書是一張印刷的欄目空白表格,填寫的欄目包含:土地座落、土地番號、登記番號、順位番號。此契〈大正11年1月7日領收人劉家水辨濟證書〉為清償證書。1916年(大正5年)期間借主賴九奎將竹北一堡九芎林庄土名九芎林第126番之建物敷地、第130番之田地、第130-1番之田地、第132番之田地、第132-1番之田地的權利證明作為借貸擔保,向劉家水借款九百圓。借期3年,利息早烏粘穀23石5斗3升(官斗),每年7月15日交清利息。依1916年(大正5年)12月25日登記受附第11634號胎權設定登記,於1922年(大正11年)1月7日領收完成。領收人劉家水,業主賴九奎,代筆劉阿旺,以此辨濟證書作為清償完成之證明。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陳楏;尤雅韻、林美辰;羅烈師
  • 創作者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大正年間

    登入日期
    2020/12/17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27.7x19.9 cm
  • 存放位置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 材質
  • 地點
    出版地點
    新竹縣竹北市吳濁流路55號 (121.0136794, 24.83107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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