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文「辨濟」為清償的意思,提出辨濟證書時需檢附登記濟證申請書,登記濟證申請書是一張印刷的欄目空白表格,填寫的欄目包含:土地座落、土地番號、登記番號、順位番號。此契〈大正14年領收人劉張氏上妹辨濟證書〉為〈大正11年賴九奎立胎借金定頭字〉的清償證書。1922年(大正11年)期間賴九奎將土地與建物敷地的權利證明作為借貸擔保,向劉張氏上妹借款四百圓,借期3年,每年7月15日定額繳交利息金17錢。借期已滿,依1922年(大正11年)12月18日登記受附第13895號土地抵當權設定登記債權額,於1925年(大正14年)12月22日領收完成。領收人劉張氏上妹,借主賴九奎,中人魏阿玉、彭吳旺丁,代書徐戊生,胎主劉張氏上妹,以此辨濟證書作為清償完成之證明。






